沙巴体育_大发体育娱乐在线¥投注官网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信息的发布协调工作。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协调,可参照本机制执行。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产生时应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